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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灣是機車大國,根據行政院環保署環境資源資料庫2017年4月的統計,全台目前的機車數量為13,690,684輛機車,台北市機車密度更榮登全台第一。機車的機動性、便利性使得機車成為許多人交通工具的首選。
因此,機車停車位在台灣人口密度高的幾個城市內,往往也是一位難求。相信許多人都有這樣的經驗:本來停在停車格內的機車,等事情辦完回來時,機車卻不知被誰移動,而變成停在白色格線外。
根據媒體報導,為了防範他人亂移車,有車主在機車後扶手下貼滿圖釘,使移車的人刺傷流血。車主這樣的行為有無觸犯法律呢?而為了把自己的機車塞進格子裡,動手「喬」一下別人的機車,會犯法嗎 ?
亂移別人的車,有違法嗎?
將別人的車,往停車格旁邊移動,基本上不會觸犯刑法。但如果在移動的過程中,故意或過失造成車體的損害,車主則可以依法提出毀損罪的刑事告訴或請求民法上的損害賠償。同樣的,若將他人的機車移出停車格,導致他人受罰,車主若能提出舉證,移車者也需要依據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85條負責。
另外還有一種狀況,將別人的車由A停車格,移至遠方的B停車格,導致車主找不到自己的車,這樣的行為可能會為自己惹上刑事訴訟的麻煩喔。因為客觀上,車主找不到車,理所當然的會認為車被偷了,進而提出竊盜罪的刑事告訴。
雖然移車的人,也許並沒有想要占有這台車,欠缺了「不法所有的意圖」和「竊盜故意」,而且實際上車子也並非在自己的持有支配下,應該是不符合竊盜罪的構成要件。但如被他人提出刑事告訴,仍可能要跑跑警局和地檢署接受詢問,仍然會對生活和心理造成影響。
機車藏暗器,導致別人受傷,有違法嗎?
若將安裝如圖釘的「暗器」的機車停在自家車庫,通常就不會有不知情的人去碰觸圖釘受傷的情形,那麼自然不會構成刑事責任。但新聞中報導的狀況,是將機車停在?來攘往的路邊,任何經過它的人,都有可能會碰到,尤其是移車的人一定會受傷,因此如果造成別人受傷,就可能會觸犯刑法的傷害罪。
也許會有民眾認為,將圖釘貼在機車後扶手下的車主,是基於「不想讓別人碰他的車」,才貼上這些圖釘,並非基於「直接想傷害他人的故意」,可是刑法上有所謂的「不確定故意」。也就是雖然車主可能欠缺直接傷害他人故意,但是車主可以預見將圖釘貼在機車後扶手下,會使碰到的人受傷,而「讓他人受傷」其實並不違反車主的本意,由此即可認定車主具備傷害他人的不確定故意。所以若有人真的因為碰到此圖釘受傷,而去提出告訴的話,該車主仍可能須為傷害罪負責喔。
警方:不告不理
2017年7月30日在土城區又出現了「車主後座把手黏圖釘」的行為,一名婦人因此受傷。報導指出,車主會黏圖釘主要是因為想要防盜。而警方表示,因為受傷的婦人沒有提告,加上此案件屬於告訴乃論,「不告不理」。
值得注意的是,關於刑事程序的「不告不理」原則 ,是限制法院「不得就未經起訴之犯罪審判」,與檢察機關發動偵查,是不同的概念。在檢察體系中,並沒有不告不理的適用。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,檢察官在知有犯罪嫌疑的狀況下,就應展開調查。雖然到最後的起訴階段,可能因為被害人未合法提起告訴,而無法起訴,但這是起訴障礙,並非偵查障礙,檢察機關依職權仍需展開偵查。
《法操》呼籲民眾,在日常生活中,如果有困擾與糾紛,也盡量不要以私力救濟的方式解決,這邊也建議各位車主,若要確保自己的財產不侵害,可以採取拍照蒐證的方式,否則可能問題無法解決,還會使自己吃上刑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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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.10一名賓士車車主,因不滿隔壁車位主人,緊鄰白線停靠,造成開門的不便。賓士車主遂將鐵釘告示牌放在自己的車格內,此舉造成臨位車主下車時小腿受傷,臨位車主憤而提告。高雄地檢署認定加裝鐵釘顯有使對方受傷的不確定故意,依傷害罪將賓士車主起訴。
起訴書指出,賓士車主明知SENTRA車主停放車輛後,需利用兩車之間的空間出入,若在兩車之間擺放銳器,極可能造成對方受傷,竟仍於今年3月11日傍晚5時許,將原本擺設在車位上的3個「請勿停車」告示牌各再加裝4排鐵釘,且緊靠鄰車格處,導致SENTRA車主返家停車下車時小腿遭鐵釘刺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