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訴訟相關 ︱ 2022.12.09
一名劉姓男子,因不滿桃園院地方法院簡易判決,在另案又被以簡易判決處理,故在法庭上咆嘯,還朝法官潑水,被依「妨害公務」、「侮辱公署」送辦。事後劉男表示,在第一個案子就已經被法官枉法裁判。在第二個案子,向法官聲請以通常程序進行訴訟,法官卻沒有下任何裁定,就直接進行簡易程序,對此感到不滿,所以才會有這樣的舉動。 究竟民事簡易訴訟程序是什麼?法官直接進行簡易訴訟程序,符合正當法律程序嗎?
媒體報導,藝人黃建群日前因為曾擔任某建設公司股東,因公司與股東有糾紛,故被傳喚來作證。由於其在中國拍戲,為了出庭作證,花了一萬塊機票錢飛回台灣,但卻只領到540元的車馬費。黃建群表示,他並不清楚與其他股東間的糾紛,他此次來開庭,只是來說他不知道而已。另外,也抱怨傳票上寫若傳喚不到,就要拘提、通緝或罰款,所以,只好還是回來盡證人的義務。
高等法院在106年7月5日針對媒體「高院法官未審先判」的報導特別發布新聞說明稿,來澄清事件的過程,被認為是「判決書」的資料,其實只是法官的備忘錄,並非卷證資料。所謂的「未審先判」其實是一場誤會。
刑事訴訟程序是從偵查、起訴、審判到確定判決後執行刑罰為止。當刑事案件發生時,由被害人或是被害人家屬提起訴訟,多數刑事案件是由檢察官受理,依據《刑事訴訟法》第228條規定,檢察官因告訴、告發、自首或其他情事知有犯罪嫌疑者,應即開始偵查。
104年11月27日彰化地院判決頂新一審無罪,引起社會大眾的關注。當時檢察官除了和法院間以新聞稿來回筆戰,也抨擊彰化地院合議庭採信辯方鑑定人的意見,而辯方所提的鑑定人是頂新的油品精煉設備廠商,應不適合擔任鑑定人才對。但,在法律上真是如此嗎?
刑事訴訟程序開始是從偵查、起訴、審判到確定判決後刑罰的執行結束為止,所以當檢察官接到刑事案件後,認為有犯罪事實之後就會進入起訴程序,刑事案件就會進入法院審判程序,也就是由法院審理是否成立犯罪,即進入審理程序,法官審理該刑事案件到判決確定後,法官認為檢察官所提出的證據足夠認為該犯罪行為人是有罪之後,就會依據刑法規定該犯罪行為人的罪名科刑。所以審判除了是確定行為人是否有犯罪之外,也是確定應該要對行為人論罪科刑的刑罰範圍為何。
訴訟相關 ︱ 2022.10.17